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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不可抗力因素。开发企业常常有意或无意地对“不可抗力”做广义及狭义之理解与应用,例如将常规的降雪、雨季延长、夏季高温乃至高考期间的严厉限止施工规定均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进而以此为由予以推脱责任。然而,此类抗辩理由并不足以站稳脚跟。
2.以交钥匙时间作为房屋交付时间。商品房的实际交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部分开发企业在所建房屋尚未取得任何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手段通知购房者前来收房,并在向购房者交付钥匙的同时,强制要求购房者签署所谓的“房屋接收单”,而在该接收单中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已达到合格标准。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开发企业计划交付的房屋未能满足相应条件时(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有权拒绝接受钥匙,并且绝对不能在诸如“房屋接收单”这类的文件上签字确认。
3.诉讼时效问题。当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长达三年后才正式交房的情况发生时,开发企业通常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若房屋已经具备了法定交付条件,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房屋仍未达到法定交付条件,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应该从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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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