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归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管理局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任务主要在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以保证所有相关交易行为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购房过程中,如遇定金纠纷等问题,可向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提出投诉。若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亦可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助,由该机构协助处理并解决相关纠纷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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