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中7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购房预付款是不可退回的。然而,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以获得退还:首先,如果买卖双方按照事先达成的约定,严格履行了购房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定金应被视为已转化为购房款项,或者从总房价中进行扣除后再予以退还;其次,若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在报价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买卖双方未能就长期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所引起,此时,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再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定金不仅可以得到退还,而且其金额将翻倍;最后,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所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定金都将无法得到退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而向对方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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