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问题很棘手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项目延迟交房的情况,可适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交房催告。然而,若在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房,业主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解决方案,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出卖人因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因迟延支付购房款而被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则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亦或当事人之间无特殊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权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