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子交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期限延迟,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催迫申请。然而,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该项目仍然未能顺利完成,那么您将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寻求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卖方或买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逾期交付房屋或拖欠购房款项的情况,并且经过合法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此类违约行为仍未得到纠正,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法请求解除整个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已有其他书面协议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当事人都未对解除权的行使设定具体期限,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催告以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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