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购房退定金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当事人因购房订金事宜产生纷争时,可寻求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协助处理。作为我国地方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之一,该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全面监督,旨在确保所有房地产交易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订金乃是确保合同履行条款之重要保证措施,若在支付订金的一方并无违反条约之际,该笔款项应被视为等同于合同总价的部分,或是依据约定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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