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产生的争议并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而是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合同执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以下三种类型的纠纷则属于专属管辖范畴:(1)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纠纷,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2)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3)对于继承遗产方面的纠纷,应由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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