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下降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出现了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则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多种形式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的检验确认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同样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则可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对于逾期支付购房款项的行为,应按照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行为,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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