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首先,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双方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敦促开发商尽速履行此份合同义务;其次,若经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书面催告,开发商依然未能积极履行相关条款,为维护自身权益,业主有权行使法定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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