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无资格购房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购房交易的情况下,若由于购房者方面的原因而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完成,则,其本人很难申请收回已支付的定金。这种情形下,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在签署合同时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约履行或违反债务规定,导致购房合同中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将被视为丧失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然而,如若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未能如期签订,那么,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退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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