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异地审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案件的审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此类诉讼不能在其他地区进行审理。因为房地产纠纷属于财产权益中的特定类型,它适用专门管辖原则,故此类案件应交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然而,如果在房产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有书面协商约定,则应遵循他们之间的约定,但这必须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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