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支付的定金是不可退还的,然而,如果满足下列任一个条件便可退还定金:首先,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该笔定金就应当被视为等同于货款金额或是直接予以退还;其次,当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导致交易过程中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或者是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此种状况并非由任意一方所引发时,此种情形下,支付的定金亦可予以退还;最后,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在此种情况下,支付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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