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可以延期多久不收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业主接手物业时,其可享有至多三个月的延期权利。若卖方在买方催促后,仍然未能按约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房手续,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约定,否则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然而,在常态情况之下,交房日期须严格遵照契约之约定执行,不可有丝毫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若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且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