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安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不应被退回购房定金的情况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几种策略进行妥善处理:首先,买方可尝试同卖方就退还定金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其次,若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相关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让其出面协助处理和解决纠纷;再者,消费者也可选择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反映问题;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消费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法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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