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延期交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构成了违反合同的行为,即负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商品住宅销售合同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性质的合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身所承诺的义务。若其中任何一方未兑现或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提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对于此类问题,购房者需特别关注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违约赔偿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者还需要留意该项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作为基准进行计算的,这其中包括了通过银行贷款按揭方式支付的款项。同样的条款对于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购房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亦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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