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资质交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约的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是基于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即属合法有效。然而,如果在未取得购房资质的前提下交付了定金,是否能够退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曾向购房者作出过保证,声称能够协助其获得购房资格,进而诱使购房者签署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若对方拒绝退还,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2.倘若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取购房资质,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实现;又或是购房者原本计划将现有房屋注销后再行购买,却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注销;亦或是购房者误以为自己名下无房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具体事宜,购房者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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