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延期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如发生逾期交付现象,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到违法行为,而仅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若开发商已收到有效催告通知且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顺利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逾期部分损失的索赔请求;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的3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此时开发商并未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该份购房合同,相关损失则应完全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开放商逾期交房如果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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