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拒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不得延误。然而,关于延迟交付房屋至何时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之规定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定:(1)若商品房交付期限的迟延并未超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那么购房者通常难以据此理由要求解除合同;(2)若在经过催告之后,商品房交付期限的迟延仍然超过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且在此期间内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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