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如何与开发商交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购买方应尽早向其发出敦促函,督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期间的损失进行赔偿。倘若在发出敦促函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并且也不能提供正当的解释和原因,那么购买方便有权宣布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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