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交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支付定金之后产生后悔情绪的状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够实现定金的退还。例如,若购房者自始至终抱有疑虑并签订认购书后又选择放弃购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房认购书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已经完成付款,因此其反悔的行为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初衷,此时定金是无法得到退还的。此外,如果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也无法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首先,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格,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其次,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再次,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关键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最后,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仍然无法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建设。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购房者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所选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另外,如果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内容无关,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在购买住房时,还需关注所选购的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权或查封状态;同时,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还应该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以上所有情况,消费者均可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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