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卖双方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应当抵充为相应的房屋价款,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在由于特定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无法按照预定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对任何一方进行责任追溯,这时当事人便有权收回依法交付的定金;另外,假设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卖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