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房子被强制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严谨规范地签订合约。在选购现房和期房商品房时,务必优先考虑信誉度高且运作流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尽可能与开发商签署规范化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在合同签订形式方面,应采用书面合同,以便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而在合同条款制定方面,则需尽可能详尽周全。
2.审慎并主动履约。合同签署生效后,需积极推动合同履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房款,并且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以及过户手续办理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应细心保留所有付款资金往来的凭证资料。如出现争议,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发现开发商或出卖方存在拖延履行或消极履行的现象,需及时采取催告措施。 3.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当所购房屋遭遇查封时,法院对购房者的保护条件之一便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如果明知该房屋为限购的经济适用房却仍购买,或者明知房屋存在无法顺利过户的风险,甚至故意采取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高风险行为,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过户登记,从而失去法律的优先保护。 4.在遇到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买卖等特殊情况时,应尽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避免共有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情况,以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变更的及时性,防止出现“名实不符”的问题,从而引发潜在的纠纷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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