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楼违约起诉需要承担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解释和具体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而详尽的说明和约束。若开发商非受制于诸如不可抗力之类的特别情况负有直接关系者,则在他们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预售交易之际,必须签署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规范双方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商品房开发商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预售商品房,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需按照事先协定的方式,向相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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