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员诱导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销售人员对购买者实施了诱导性的策略导致购买者缴纳了定金后,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这是因为开发商必须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才能进行此类销售活动。然而,若双方仅仅只是约定,若购买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买者将无法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然而,购买者仍有机会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主张协议存在不公之处,请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归还其已支付的现金。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购买者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为了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由一方向另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由于定金是提前支付的,且定金的具体数额在事前已经确定,因此通过运用定金罚则,可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发挥担保的作用。以下是关于定金的几种类型的详细介绍: 1.违约定金,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最为普遍,即在接受定金之后,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应根据定金罚则进行处理; 2.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签订主合同的担保。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成约定金,即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交付定金一方没有实际支付定金,但只要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或者已履行了主要内容,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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