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是不是有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合同以及正式合同,通常来说,在执行商品房预售程序时需要签署预售合同;这一种合同是针对新建的商品房还未完成建筑工程且开发商在销售现场进行预售事宜时运用的。当签署了此种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提交至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然而,若想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则必须等到整个建筑物竣工并且开始交付使用之后,同时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完毕房款,这样才能够进行过户手续。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制定补充协议,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办理房产证。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合同上所列的面积存在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是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至于正式合同,它主要出现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便可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这些文件时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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