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延期交房如何补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动迁房延期交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的方法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将逾期一天时,向买方支付买卖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的标准。然而,这个数字并不是绝对的;若违约金金额由双方自行商议确定,这就可能宽松于百分之五的限制;若是经查发现违约金项偏高,那便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适量降低。从严格意义上讲,延期交付违约金并无具体稳定的衡量准则。从买卖交易关系来看,买方达成购房协议的代价便是支付相关的房价款项,换句话说,只有当买方完成购房款支付,方可享有租金收益权。因此,假如我们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取之利益”视为净利的话,那么在卖方延迟交房的情形下,买方损失的潜在利润将等于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涵盖分担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的损失。由此可见,所谓买方购置房产所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已包含在租金损失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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