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延期交房诉讼费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诉讼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此类费用需由原告预先缴纳。然而,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如若诉讼结果为败诉方责任,则这些费用将由败诉方向原告支付。此外,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申请,且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该案所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用也应由被告先行垫付。对于追讨劳动报酬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则无需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在第二十九条中明确指出,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而在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当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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