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两万不给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定金交付问题上,若已支付但无法予以退还,您可考虑采纳如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积极寻求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金往往具有等价物属性或直接被退还。倘若作为定金支付方,已经严格遵守并履行了所有合同义务,但仍未得到所应得的定金退还,此时您便有权通过采取谈判及向司法机关请求协助的方式,为自身权益争取公平公正的解决之道。其次,若因非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奉还予买受人。因此,当面临此类状况时,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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