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办完购房定金去哪里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唯有产权所有者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公证机关认证)方可被赋予收取预付款项的资格,该笔款项一旦确定,即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退换。若其中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委托中介机构所收取之款项应称为“意向金”,性质上属于可退还的范畴。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汇虽然发音相同,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许多人由于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异缺乏了解,往往会陷入到“定金”与“订金”的误区之中。那么,它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区别呢?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签订双方为了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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