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从哪里开庭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程序,应在相应房产所在地区域内的法庭提请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以下类型的案件将交由特定法院专有管辖权:1.涉及不动产权属引发的争议,该案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2.关于港口作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3.若因继承遗产而引发的争议,则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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