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汉房产纠纷如何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在争端的房地产,是无法进行产权证书的申请办理工作的。出售方所提供的地产,极有可能负载着各类复杂的权利,例如来自于银行的抵押,来自先行购买者的债款债权,甚至包括了针对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益权,或者已经由司法机构以及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查封或者对房屋的权益实行了其他形式的限制。因此,如果购买方接收到的房屋权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就难以进行新的产权证照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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