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起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和谐理处。双方当事人以平等自由、相互尊重为前提,积极寻求友好磋商、互谅互让的方式,达成和解的协议,以此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2)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可向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更正登记或反对登记请求。(3)法院诉讼乃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途径。其中,纠纷当事人中的一方依据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待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然后,各方当事人需自觉遵守生效裁判的规定并依照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化解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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