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转让房子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动产开发商所设立的合同违约问题,与其购买方而言,享有坚定地撤销合同,止损撤回的权利,并且有资格向开发商追求其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况需要注意如下:首先是逾期交房时间长达一定期间以上,其次是建筑物结构存在相当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无法进行有效修复或者即便修复之后仍旧无法符合双方预定的质量要求,在此情境下,购买方具备撤回房屋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皆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买者索取房产证方面遇到困难或障碍,则购买方同样可以行使这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房屋占有事实被认定为房屋正式交付使用的标志,然而,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话,该约定将优先于上述规定执行。关于房屋损失、丢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在实际交付使用之前,应由出售方承受这些风险;而在交付使用之刻起,风险将由购买方来负责。其次,倘若购买方收到卖家书面形式的交房通知却缺乏合理理由加以拒绝接受,那么从书面交房通知中所确认的交付使用日期开始,风险便会由购买方来承担,但是如果法律有别于此规定或双方另行协议条款的话,则需依法律或另外约定来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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