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过户手续属于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卖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事宜,我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相关合约尚未到达履行期限,在行使权利之前,需要等待履行期限的结束。针对卖方的不合作行为,起诉至法院后,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过户程序;若卖方执意违约,买方有权申请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买方还能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作为补偿。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会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倘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配合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完全可以凭借这份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法院判定买方胜诉且取得判决书,买方即可要求法院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前往住房所在的房管部门单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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