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务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吗? 劳务合同纠纷不属专属管辖,劳务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劳务合同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跟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所以,劳务合同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不过,劳务合同中可以专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民事仲裁跟劳动合同仲裁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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