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发生纠纷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房屋购置合同争议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商议,调停,仲裁以及法律诉讼。首先,商议这个环节是指合同的签署各方能够在互相尊重和友善的气氛下,对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友好的交谈,综合各种因素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其次,调停则是当合同各方无法通过对话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向相关的组织或机构提出调解请求,例如,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所有方涉及的是国企性质,那么就有权利邀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停。在这样的情况下,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以公正无私的态度来解决争端,既不偏袒某一方,也不得实施过多的行政干预;除此之外,合同的持有者们甚至还可以选择向房产管理局、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等机构申请调解服务;再来聊聊仲裁,当合同各方就某一问题发生了争执且难以自行调节时,却又不愿意接受调停的话,他们就可以根据合同中早已明确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矛盾冲突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对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示仲裁的细节内容,同时也没有签订过关于仲裁的书面协议,那么发生矛盾的合同各方就有权将相关的争议事项提交给法院审理,以期获得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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