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理由可以让购房定金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请求退还的问题,您可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磋商解决。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后的特定时间内将已经被购房者预定的房屋转让给其他利益方,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预先计划进行正式签约程序,那么该公司应对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以作为赔偿;同样,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许可证,又或者因其自身行为失误而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或使得合同丧失有效性,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的损失费用。当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者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出现分歧,且此差异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不能顺利完成签约环节时,双方均不被视为违约方,此时,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键性的条款如价格、建筑面积和户型等方面没有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详尽,如果双方就此事项仍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最终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因为某些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的情况,出卖方理应把定金如数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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