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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产权纠纷属什么法院管辖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另一则高级别司法规范性文件——《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所明确指出,针对涉及到船舶产权的争议事宜,皆应由海事法院负责审理与裁决。而在涉及地域方面的审判权限分配,理当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第六条第(七)项规定来执行,即若当事人因涉及海上航行船舶的所有权权益、归属权、使用权利及其优先权等各类纠纷提出诉讼请求,则该类纠纷可以交由实施船舶登记管理或船舶停靠地、船籍港所在地区、被告履行主要行政区划或居住地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对于这部分的详细解释与说明,我们也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相关条款。其中以明确指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七)项来确定的船舶所在地,具体而言是指在诉讼期间内被起诉对象船舶的实际停泊地点,或由于特定原因被采取临时扣押措施的船舶场所。”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七)项规定的船舶所在地指起诉时船舶的停泊地或者船舶被扣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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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