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纠纷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权益存在纷争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该等财产的转让或过户则无法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登记申请,适用本办法所设定的条件限制,即当相关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以及尚未解除的权属争议;或者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超过法定时效之时,登记机关即应予以拒绝受理,并且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况: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办理的事项、尚待解决的权属纠纷、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拒绝受理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强调指出,所谓房地产转让,乃涉及将房地产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是/及其他合法途径,变更为他人所有之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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