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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位是否有产权的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规范汽车专属停车位与车库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明确指示,具体的归属应当以当事人之间通过自愿交易、附加赠与或租赁等途径来协商落实,也就是说,法律肯定了开发商和买家能够通过自洽协议的方式,来决定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关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如已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加以协定,则遵循协议内容;反之,若缺乏相关条款约定,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定。其次,需考虑车库是否被纳入公共区域的计算范围之内。若该地下车库已经算作业主公共区域的一部分,那么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小区业主们,他们所购得的商品住房总面积里已然含有这个地下车库的占地面积。因此,可以推断出此时的地下车库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享。然而,如果地下车库并未算入到公共区域的范畴之内,那么车库的所有权自然就落在开发商手中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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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