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价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买后的房产价格下跌并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退房理由。原因在于,尽管持有房产的价值有所下降,但这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要求退房的条件,因此,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难以实现退房的目的的。倘若强行进行退房操作,将有可能被视为对购房协议的违约行为,进而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售房方因未能达成交易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情况下购房者及售房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也可能会同意通过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实现退房。此时,需要由购房者按照约定将书面退房通知递送给售房方,当该通知抵达售房方手中时,才能够正式解除购房契约,从而实现退房的愿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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