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退赃可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退赃可减刑吗 减刑的法定条件及刑期限制规定 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果罪犯能够恪守监规,积极接受教化改造,确有洗心革面之迹象,甚至于取得了某些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获得减刑处理。而当罪犯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时,则必须得到减刑的奖励。另外,有期徒刑在经过适当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为例,最多只能减去一年零六个月的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各种犯罪类型均设置了相应的构成要件要求。 而普通犯罪构成要件,通常由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客观情况、犯罪行为实施者的身份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状态这四个要素组成。 针对职务侵占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所侵犯的对象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它表现为犯罪分子借助于职权之便,非法侵吞拥有权属关系的本单位财物,且数额庞大; 再次,这类罪犯身份特殊,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及其附属部门的相关从业人员; 最后,关于主观心态,当事人必须明知其行为可能会侵犯财物所有权,并且具有通过该种手段获得非法利益,实现占为己有的意图。《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私盖公章怎么判 在涉及职务侵占罪中,关于私自加盖公司印章所涉及的刑事指控方面,其判决结果的裁定主要依据涉案的财物金额及其严重性程度做出评定。参照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条,若事例涉及到的财物金额达到特定的规模,即被视为“数额较大”,则涉嫌犯有违法行为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倘若涉案财物金额进一步扩大,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级别,那么违法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处罚;而当涉案财物金额大幅攀升,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违法者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需承担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私自加盖公司印章的行为很可能会加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多种因素。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会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存在差异。 减刑的法定条件及刑期限制 减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罪犯若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并展现立功行为,可获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得低于原刑期二分之一。例如,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减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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