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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买房消费纠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对与开发商之间无法达成共识处理购房纠纷的情况时,不少购房者可能会选择停止支付房贷以表达他们的不满情绪。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极不明智且违约的措施。首先,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并非是同一份相关文件;其次,对于那些因为缺乏足够资金而选择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的按揭购房者来说,他们所接受到的贷款实际上是银行依照贷款申请人指定的特定用途来进行发放的,显然是针对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提供的特殊金融服务;最后,购房者在按揭购房完成之后,与银行之间将形成一种明确的借贷关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地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购房者未能履行该等责任,根据约定,当借款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仍未偿还欠款时,贷款银行有权认定其已经失去了还款能力并可以对此启动诉讼程序,直到最终执行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个人在实施贷款购房行动之后,无论是因为购房过程中出现了纠纷,还是另有原因,均不能采取拒绝偿还或者拖欠银行贷款的极端手段,否则购房者自身的损失将会愈发严重。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住房系指由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或房产已确权,房地产商可提供该房产《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和《楼宇名册》,可在房屋交易二级市场流通,卖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贷款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业主)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出售,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贷款人向新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用于还清原贷款人的按揭贷款;二是由银行对原按揭贷款通过与新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变更住房抵押登记,由新借款人承担原借款人所欠银行借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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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