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想退房银行退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履行完退房义务之后,银行所提供的贷款原则上是不可退还的。您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首付以及银行所收取的利息费用实际上是基于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协议而来的。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退房意味着您需要对开发商进行结清账款处理,其中包括需要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包括您在付款日期至退款日期期间产生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将会按照贷款利率计算赔偿),同时也需要承担已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费用。其次,在实践中,您可以使用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退款来向银行办理相应的还款手续,并且需要向银行请求解除贷款合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抵押贷款合同的制定,其基础是以不动产出售合同的有效签署为基础的。然而,债务合同并非房屋销售合同的附属条款,它与房屋销售合同不存在完全的法律依附关系。根据现行法规,如果要终止购房合同,您需要先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并前往不动产监管部门完成有关手续。若开发商拒绝合作,您将不得不采取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销售合同失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此情况下,您或银行仍须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违约索赔,只有在成功确认上述效力之后,您或银行才能正式脱离贷款合同。最后,关于贷款合同,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余下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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