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通知不交房是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601条以及577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依照先前约定的交房日期,切实履行交房义务。若双方已达成共识,以交付期限作为约束条件,那么开发商可在整个交付期限范围之内定制交房时间,以便顺利完成房屋的交接。然而,倘若由开发商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条款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达标情况,则需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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