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提前交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情况下,提前交付房屋并不构成违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关交房日期的规定通常只是设定在某个具体时间段内完成交房,并非精确至特定日期交房。因此,若提前实现房屋交付,则应视作正常履行交房义务之表现,并不能被视为违约行为的发生。然而,一旦超出预定的交房期限,便无疑构成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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