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如何办理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受方应发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式书面通知;2.自买受方向出卖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出卖方应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须负责任全面履行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必要手续,在此期间内,立于待签署状态的相关文件或手续,出卖方均需代为买受方承担支付信誉良好的贷款银行每月应偿还之本金及其利息的义务;3.完成退款操作。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后,出售方有责任尽快全额归还买方先前支付的全部所有购房款项,同时须配合办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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