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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换房贷款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对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产而引发的房屋按揭贷款违约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裁定解释明确表示,由于开发商未能履行其房地产预售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前终止,由此产生的房屋贷款责任也必须由开发商承担,无需买房者继续按时偿还。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货,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那么与其相关联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也将随之无效,无法达到双方设立该合同的目的,因此开发商需将已经收到的购房贷款及其本金及利息如数归还给贷款银行,而购房者并不需要对此负责。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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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