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签订且尚未生效的合同,其当事人有权利在被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的一年内,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解除该份合同。同时,他们也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针对因此所带来的财产损失负担一定数额但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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