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可以要求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若经过催促通知后3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顺利按时交房,通常来讲,买方具有选择终止交易并要求卖方全额退款的法律权利。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其最终交货日期的需求,期待开发商能够积极响应并迅速执行合约条款;在催促通知超过3个月之久时,买方具备获取解约权的条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因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负责和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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